今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联合发布公告,经国务院同意,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。
这也意味着,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后,再一次延长该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。
另外,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,通过发布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实施管理。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《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,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。
但是,从2018年1月1日起列入《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(含增程式)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汽车。
(二)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。
(三)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,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。
这是对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的技术要求,纯电动汽车续航必须达到100km以上等。
事实上,自今年开始新能源的补贴就开始呈退坡趋势,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比2016年降低20%,同时明确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%,合计两项补贴比此前最高降低4.4万元。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延续,将有利于新能源汽车的继续推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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